在企业运营中,员工的试用阶段与实习阶段存在着显著差异。
所谓试用期,即指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间之内,由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胜任能力及适任程度进行考察评估,同时,受雇者亦可对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个人需求做出审慎审核。
而实习期的定义则为在校学生通过参与实际工作,以提升自我价值的特定时间段或过程,这一阶段通常被认定为在校教育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