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雇员在解除与雇主之合约之后再次受聘于该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已约定试用期的需求将不再被允许,即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仅能设定一次试用期。
在此期间,雇主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估,同时,劳动者亦有权利对雇主的企业文化、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审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