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市,对于因公致死的员工,均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措施,具体包括丧葬费用补助、供养家庭成员中的受害人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赔偿金。
其中,配偶所能得到的抚恤金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即逝去员工生前的月平均工资乘以百分之四十,单位:
每月人民币(元)。
此外,对于一次性的工亡赔偿金,其具体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来确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