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利通过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来解除劳动合同。
若处于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劳动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则需对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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