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若欲辞去现有职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所在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在此基础上,对于处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而言,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式离职。
然而,若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或者要求员工进行违法危险作业,以至危害到他们的生命安全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和程序,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
其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再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条件,或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以及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发生时,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对于处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顺利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