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探讨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签这一问题时,具体情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当雇主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他们需要对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即每服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其次,如果员工已经具备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并且雇主选择放弃续签,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每服务一年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最后,如果是由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雇主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除非雇主在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基础上再次提出续签,但员工仍然表示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