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第九条明确规定,劳资双方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责任于该事件发生之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工资报酬。
换句话说,即雇主应该确保所有的报酬及相关的费用在员工离任之时进行结算,如若遭到任何形式的拒绝,那么这将被视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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