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若未约定具体期限,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尝试进行补充约定;
如在未能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最长限度应参照二年执行。
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原则,竞业限制通常适用于那些身处企业关键岗位并掌握商业机密者。
双方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其有效期最长可达两年,在此基础之上,任何超出上述期限的情形均不应被视为违反该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