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所支付的薪资水平低于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淮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要求该公司对不足之处进行相应的补充补偿。
如若相关企业未能及时履行这一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会依法责令其按照应付薪酬总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额外向受雇员工支付赔偿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的具体数额将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进行制定,并且在制定完成后需上报至国务院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