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签署过程中,签字的具体日期应通常情况下是劳动者开始上班的那一天。
然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时的时间与其实际用工的日期并不完全相符的话,那么将以实际用工的那一天作为计算和执行劳动法律规定的依据。
也就是说,自用工当日,用人单位便与劳动者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并且必须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期间内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而如果超过一年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被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