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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辞职不批是否能直接走

提前一个月辞职不批是否能直接走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5-13 13:15:36 已帮助1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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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辞职不批是否能直接走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法规的明确规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欲解除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关系,须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种解除行为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任何审批或同意,完全属于劳动者的法定自由选择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对这项法律规定存在误解,认为他们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的离职请求。
这种观点显然违背了劳动法的精神和原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劳动者在正式入职后,若想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来说,则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同样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1)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良好的工作环境;
(2)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
(3)未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劳动者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失;
(5)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得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当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继续从事劳动,或者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指挥、强行安排危险作业,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时,劳动者有权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且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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