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贵司在试用期间未签署相关合同事宜,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支付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至满11个月止的双倍工资。
依据该项法律规定,企业自实际使用员工之日起即与其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并应尽快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按照规定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该从实际使用员工之日起算起,一个月之内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倘若此类情况发生,在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选择主动辞职。
而在此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劳动者只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