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需依照以下严谨而详尽的流程进行:
首先,遭遇工伤事故时务必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记录作为佐证;
其次,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则职工自身、直系亲属以及本单位的工会组织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若申请资料存在任何缺失之处,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的全面告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的60个日历日内,必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