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所涉及到的双倍工资的事宜,相关法律给出了明确的时限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条例,此类仲裁的法律时效为一年,这一期限是从劳动者本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
倘若劳动者对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持有不同的意见或者看法,他们还享有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