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务合同的相关程序包括以下步骤和所需材料:
首先,劳动者须根据《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以及《物品交接单》中的具体要求逐项进行详细的交接事宜。
在此过程中,若财务部门已对其个人借款全部结清,则需由交接双方及各自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以示交接任务圆满完成。
其次,人力资源部门将协助办理劳动合同终止相关的手续,并为劳动者开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