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案件,存在一年之久的
仲裁时效期限,而关于
诉讼方面,则为期十五天。
参与
仲裁的
当事人需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且是从他们知晓或是应该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时的。
仲裁机构对
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决,通常会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接受仲裁申请之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天之内,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