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友好协商仍旧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有权以这样的理由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向公司追讨应得的经济补偿,然而要求赔偿金则不在许可之列。
在劳动者加入新东家之际,用人单位有义务尽快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最晚不得超出一个月的期限。
倘若超过这个期限且还未达到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便有权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此外,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先与新进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待试用期结束后,再重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因为试用期本身就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将被视为无效,这段时间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
若企业在试用期结束后,仍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