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遭受工伤骨折的情况下,劳动者需前往人社局下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评定出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骨折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因伤导致的误工费、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补充;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所需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所需资金、丧葬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家属办理丧事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后还可能涉及到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而言,七级伤残可获得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八级伤残则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十级伤残则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于骨折类伤害,往往能够达到工伤十级伤残的标准。
若经鉴定结果确认为十级伤残,则可一次性领取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同时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能享受到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