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而进行的清偿活动中,应对职工进行相应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而经严格监督下的破产财产将首先为这笔资金预留支付空间。
依法依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者在该企业供职时间的长短,每年工作满一个自然季度即支付一次。
对于连续工作六个月至一整年时间段内的员工,其个人薪酬将以年度标准计算。
但对于工作时长不足半年者则支付其对应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若劳动者的月度工资水平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执行,且支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