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保密协议这一类文件中是允许纳入竞业限制条款的。
这些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将此项条款写入其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之中。
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则被禁止前往与本单位存在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同时也不能自行开设公司进行同类产品的生产或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同类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