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是无法自行解除与员工之间的
劳动合同的。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企业有权单方面与员工
解除劳动关系。
具体来说,如果员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企业均可依法行使解约权:
即在与本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与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建立了
劳务关系,并且这种行为对本公司任职任务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或经过本公司明示提示和纠正后,仍然拒绝改变其不当行为的;
其次,如果员工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也将被视为解约的合理理由;
再次,如果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带来了重大
经济损失,同样会被视为解约的合法依据;
最后,如果员工存在其他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企业采取解约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