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发生之后,企业需负担以下项目的赔偿款项:
即在员工接受治疗工伤期间所应获得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每月所享有的残障津贴;
以及当雇佣合约终止或是被解除时,员工所应享有的那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贴。
若经证实,公司并未为其所属员工参加相关保险,那么医疗费用、康复所需费用等其他项目也将由该公司全权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