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损伤时,可依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若经核实判定确认为工伤后,该员工在接受治疗以恢复所受工伤所带来的身体伤害时产生的有关费用,将有资格得以由工伤保险进行报销处理。
然而,劳动力福利报销费用未必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受工伤的员工手中。
倘若医疗费用是由雇主预先垫付的,那么通常情况下应由雇主动身申领相关福利并借助会计手段将相应费用转入其账户之中。
依据相关法定法规,当雇主未能遵循法律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又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该等责任将由雇主亲手承担,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雇主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则会先由社保基金出手拨款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