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现场遭受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应当遵循以下严谨的流程进行处置:
首先,对受伤的劳动者紧急展开医疗救援工作,将其及时送往医院接受妥善治疗;
其次,依法开展工伤认定程序,要求其雇主从事故发生之次日起的第三十天之内,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若经评定被确定为工伤事故,则应依照确认结果早日进行相关的工伤赔偿事宜。《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