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员工因工伤所产生的赔偿事宜时,总共有以下各项费用需要考虑:
第一是医疗费用;
其次是伤者住院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
接着便是伤者休养期间的薪酬;
以及在此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交通费用和居住地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生活护理费和辅助器械费用等。
至于伤者的伤势是否会影响其职业生涯,这将对赔偿金额有重要影响。
若伤残等级为一至六级,而当事人仍需留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便可以按照月度领取相应的伤残津贴来保证其生活质量。
关于五至十级的伤者,当他们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他们有权获得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