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之后,应以书面形式确定、签署和交换劳动合同。
然而,若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却未能即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当于雇佣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如有特殊情况,至雇佣行为发生满一个月但不满一整年时仍未与当事人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者,则应对其进行每月向当事人支付双倍薪资的惩罚性责任追偿。《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