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工伤案件的鉴定后,针对任何遭受工伤的员工而言,一旦他们的受伤情况趋于稳定,便有资格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同时,此类事务的执行应由雇佣机构、受到工伤影响的员工或他们的直系亲属提交给市区级别的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对于市区级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说,自审核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那一刻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最多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