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对“劳动关系”做一番详细的阐述。
它特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各种法律关系。
劳动者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且履行提供服务的职责,同时也自然而然地融入到用人单位的团队中去,以此渠道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任意的个人之间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实际上,任何个体之间进行的聘用行为都是无法通过劳动合同来加以规范和保护的,我们称之为非正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益及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书,还是维系二者稳定和谐关系的重要基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每一项劳动关系都必须经过劳动合同这一形式来加以确认,因此,未经有效的劳动合同签署,任何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动纠纷一律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