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雇员累计11个月的个人工资计算得出的;
同时,若雇员因其从事职业工作遭受创伤并随后进行了专业鉴定,结果显示其已构成八级伤残等级,那么依据实际治疗所涉及的时间和雇员个人的工资水平将有权获得相应额度的赔偿款。
2.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详细数额及标准方面,不同地区有着各自细致而相关的规定和限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