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工伤认定申请的审批将会在您提交之后的第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得出明确答复。
在此过程中,承担着相应义务和责任的社会保险机构将会在收到您的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对您的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向您本人、您的近亲以及您所服务的公司传达我们的工伤认定决定。
若在这一过程中,任何一方对我们的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他们都有权选择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