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赔偿金以其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而所谓“月工资”具体则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待遇。
然而,对于那些月工资水平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员工,则需按照此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来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