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
试用期间的前三天未获得
工资待遇的确属于不当做法。
在您为雇佣方提供劳动服务的同时,事实上已经正式确立了
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而且
劳动报酬应该按照所付出的劳动力进行支付,因此不应当没有任何理由地
拖欠或者拒发。
如若遇到此类情况,雇员有权利采取有效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他们首先需要寻求当地法定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咨询有关事宜并投诉反映问题,之后可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申请人亦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监察机构举报整改,如此将大幅度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与速度。《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