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私营企业若实施解雇行为,必须给予受影响的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对于在公司服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公司需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赔偿金;
而仅在职不满一年的员工,则须按实际服务时间长短以半个月为基础计算赔偿金额。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需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使第三十八条所赋予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
用人单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经过与劳动者友好协商达成共识时;
用人单位依据我国法律中第四十条款之规定辞退劳动者之时;
以及用人单位按照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项之内容执行辞退行为之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通报并提交相关生产经营信息资料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进行裁员,皆并非由于员工自身的过错或是其他不可避免的因素,然而实践裁员行为势必会或多或少地给员工带来生活上的困扰和不利影响,因此在正式开始实施裁员计划之前,务必充分倾听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