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起案例中,由于涉案女性正值哺乳特殊时期而遭到单位开除,故此她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然而,仲裁委员会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她的起诉。
对于此类情况,该名女性依然具备通过诉讼途径来寻求司法救助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倘若当事人中有任意一方对仲裁裁决表示异议,皆可从接到仲裁裁决书开始的第十五个工作日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超过法定时效仍未提起诉讼,裁决书便将自动生效,当事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对生效调解书和裁决书的义务。
因此,该名女性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