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绝对。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劳动者符合下述任一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二)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且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十年者。
(三)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在此期间未曾违反任何相关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终止期限,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长度无法确定,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它没有终止日期。
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尚未出现之前,双方当事人都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能依法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一经解除,便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