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雇主无正当理由并擅自拒付劳工薪资时,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或申诉至劳动仲裁机构。
对于未能如期发放工资的情况,有两种法律手段可供选择索要工资:
1.劳动者可以直接前往当地劳动局投诉,行使这个途径的优点在于操作简便易行,而不足之处则在于可能因各地执法力度存在差异而导致效果不佳;
2.劳动者亦可向当地劳动局提起仲裁,请求支付工资。
在此种情形下,若双方尚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进一步要求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倘若因为雇主拖欠工资而导致劳动者决定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还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种方法的优势在于,除了能够追讨工资之外,还能主张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等权益;
而且通常情况下,通过仲裁程序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申请劳动仲裁就意味着要打一场劳动官司,流程相对繁琐,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协助。《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