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作为劳动者您有权单方撤销劳动合同:
首先,在雇佣单位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承担提供有效劳动保障或良好工作环境责任的情况下;
其次,当雇主未能按时且在金额上没有任何拖延地履行支付薪酬义务时;
再者,雇主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的时候;
接下来是如果雇佣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违法或违背了法规要求,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
还有就是雇佣单位由于触发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诸多原因而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最后,雇佣单位采取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从事劳动活动以及雇佣单位无视规程指挥、强制冒险作业对劳动者健康和生命构成极大威胁的行为。
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应条款规定,劳动者也获得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