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方教师因工负伤,期间需要请事假长达三个月之久。
根据相关规定及政策,将按照员工在岗期间的实际绩效进行计发。
具体执行细则包括:
首先,病假时长低于两个月者,我们将全额支付其工资以及津贴;
其次,病假期延长至两个月以上但不满六个月者,我方将为其发放工资的90%,而绩效则以50%计算;
最后,若病假时间达到或超出六个月,对于工作年限较短的员工,将仅依照其工资的70%发放,同时暂停发放绩效奖金,但对于工作年限较长且超过十年的员工,我方会继续发放原有的工资水平,但绩效同样会暂停发放。《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