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的
法人代表或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甚至公司已经被他人接手,这些都不会对员工与公司签订的
劳务合同产生任何影响。
这意味着,您原先与公司所签署的劳务合同将继续得以执行并且保持其有效性。
因此,您无权以相关事件为由向公司提出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
然而,在您进入新的用人单位后,应当在
续签的劳务合同中明确注明先前在原公司工作的年限。
身处新公司的您有义务确保新公司认可并尊重您在原公司所积累的职业资历。
若是由于公司变更导致贵方不得不离开公司,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
经济赔偿。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每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该员工一个
月工资的补偿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