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规定中,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若他们与某个
法人单位建立了劳务
雇佣关系,便应按照法律程序签订相应的劳动协议。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
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将双方的经济关系明确化、制度化。
无论是非灵活就业人员亦或
退休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产生了
劳务关系,就应当依据相关
法规制定劳动协议。
倘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此项义务,那么从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开始,便需支付给劳动者两倍于其正常
工资的
经济补偿,以此来约束和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防止违反
劳动法的行为发生。《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