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的方式如下:
若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试用期期限不得超出一个自然月;
如合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那么试用期期限应为两个自然月以内;
若是合同期限在三年甚至更久或者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类别,那么相应的试用期期限便不能超过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