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强制实行每周六天、每天工作九小时的“996”制度并导致员工权益受损,那么这些员工有权请求赔偿。
然而,要求赔偿前,必须先具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确实是企业强迫员工进行额外的加班工作。
当企业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却不提供相应的加班费用时,员工拥有直接解除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有权追讨自身应当所得的加班费用,同时,还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员工在其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