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讲,劳务合同含盖了承揽合同在内,然而在狭义范畴内,劳务合同仅仅特指雇佣合同。
相较之下,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间存在如下主要差异:首先,在进行劳务活动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及关系有所不同;
前者表现为支配和从属的性质,而后者则呈现出互相独立的特性;
其次,就计酬依据以及计酬方式而言,前者所依赖的是劳务本身的价值,而后者则立足于劳动成果之上;
再者,劳务提供方对于自身技能的亲身参与程度亦有所区别。《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