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遇薪资延迟发放问题时,可以采纳如下措施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在接受投诉后,监察大队有权责令相关责任企业限期内清偿所欠薪资;
若企业逾期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届时监察大队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拖欠工资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上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倘若您的劳动报酬已严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也需要额外计发该等差额部分的工资给您。
其次,您可依法提请劳动仲裁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薪资。
然而,若您对仲裁裁决结果并不满意,亦可在接到仲裁书的次日起计算的15个自然日内,选择前往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