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雇主一味强留劳动者,不妨按照相关法规,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待期满之后便可正式离岗。
再者,若正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只需要提前三日向上级交代后方可顺利办理调职手续。
然而,即使具备上述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依然持有异议时,劳动者同样有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