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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4-17 10:55:21 已帮助12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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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对于遭受工伤事故导致伤残的员工而言,其所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度将会依据伤残等级进行精准核定。
通常情况下,只要是五级及其之上等级的伤者,他们都有资格获得相关赔偿。
若此类别伤员自愿提请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聘用合同亦已到期或由伤员亲自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方式来结束此种劳动关系的话,那么此类伤员将有权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费用标准由本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
以山东省为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势可获36个月,六级伤势则为30个月,七级伤势对应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则为8个月。
倘若被确诊为五级至十级之间的伤残程度,均须按照既定法规规定对其进行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发放。
所需的相关资金,若是原先的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参与了工伤保险计划,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将在企业清算之际,一次性地全额拨付给伤员;
但若原企业未能依法参与到工伤保险计划之中,那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便须在企业清算之际,一次性地全额拨付给受伤员工。《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条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未参保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一、二款及解决老工伤问题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保障其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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