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职工受伤或死亡,是否应将该事件视为工伤,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交通事故的发生地须位于职工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之上;
其次,职工须是在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长途客运轮渡服务以及火车站运营过程中遭遇的此类事故;
再者,交通事故的受害方不能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明确规定,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时,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第十七条第一款也对工伤认定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即职工在事故发生后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方可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