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雇员在下班途中遭遇非己方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而导致的人身受损情形,或是由于乘坐客运船只、火车或城市轨道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意外伤害,均可视为工伤范畴。
在此前提下,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向遭受工伤之员工支付有关的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等等,若不幸导致员工死亡,则还应提供死亡补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