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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17 10:25:08 已帮助19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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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倘若劳资双方已结束的劳动合同无法由用人单位再度进行签署或由于用人单位擅自降低了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薪资福利待遇而导致劳动者无法签署续订合同的情况出现时,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具体的计算规则是根据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就职的时间长度来确定,具体来说即每过一年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相应的补偿,若超过六个月但未达到一整年的范围内,则可以按照一年来计算补偿金额;
而对于仅仅工作了六个月以内的劳动者,应该给予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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