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北京市劳动合同的制定遵循以下严格规范:
首先是劳动法要求的,对雇主以及对应员工的主要法律身份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同时,为了确保合同条款明了易懂,将条款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雇主基础信息设置,其中包含雇主的正式机构名称、在工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的营业性质类别、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人和所在地址;
2.涉及劳动者的个人资料,具体包括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原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以及注明详细到足以联系的通讯方式;
3.针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细致设定:
其中涵盖固定期限、不定期或者是以指定任务作为最终期限并附带试用期更新的条款设定;
4.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场所以及工作时间的相关事项,包括工作职务牌佩戴情况,如有必要可衍生至相关地点配置;
5.对于现行的工作时间安排及休息假期的政策,包括按照日班上班制度OR弹性值班制度,以及事先确认的双休或单休制度;
6.详述劳动力报酬如何发放,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在何处、包括确切数额在内的各种工资标准等详细信息;
7.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完整列出涉及需记录的社会保险项目类目,分别为工伤意外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
8.介绍对劳动的全面保障,劳动环境和危害职业健康的预防措施都应该明确;
9.最后,其他未列入上述条款的补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